不知不觉写到了第一百章,本人此生作品中第一个、大概率也是最后一个第一百章。

我从小就喜欢写日记,小学的时候写在封皮漂亮的本子上,其实我更喜欢内页漂亮的本,但是这种本多半没地方给我写字,不是很实用。

初高中寄宿,每晚晚自习都要开小差写他个几百字的日记。这段时间的日记产出颇多,一是因为有喜欢的人,想把关于他的一切都记下来,二是因为玩不成手机,空余时间很多,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,日记本放在学校,不用怕被我妈偷看了。

中学我大概写了四五本日记吧,到了大学,手机用的频繁了,就不怎么写了。中途也挣扎过,试着坚持,但都无济于事。写日记哪儿有手机好玩呀,于是索性改为发wb或者pyq记录生活。直到我谈恋爱以后,又捡起了写日记的习惯,记在手机备忘录里,但后来也渐渐不写了。

基于此,我能把辣条的日记写到第一百章,我非常自豪。

见过辣条的人很少夸他可爱,要么害怕他——因为他见到陌生人会汪汪——要么“夸他”鼻子长,唯一几个夸他的,都是看在我的面子上,更别说没见过辣条、光凭我流水账般寥寥几语来认识他的你们了。但我却把他写得这么这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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