舒涵在洗手间里洗了把脸,看着镜子中那张格外出众的脸庞,不由发出一声叹息。

要说舒涵自己也长得很出色,出门不戴口罩的话,经常会被人搭讪,而一旦发现她不能正常说话,那些人又会用很惋惜的目光看着她。舒涵不喜欢这样的目光,她不觉得自己有什么可怜的,也不需要任何人的怜悯,所以她越发不愿出门了。

而比起她那种只是普通人里的漂亮,纸片涵的脸是那种在明星里也数得上的精致。

个子高挑,身材比例极佳,说句七头身一点都不过分。

肤色洁白细腻,整张脸更是毫无瑕疵,天庭饱满,眉眼舒展,一双乌黑的眼眸仿佛自带美瞳,清澈明亮,又因为瞳色偏深的关系,还自带一些清冷感。

脸颊轮廓更是流畅,不但头骨优越,面部的平整度也极高,要不是舒涵无意拍电影(短时间内应该也没人愿意请她拍电影),这张脸在大荧幕上的杀伤力绝对是成倍增加的。

就连在一般人身上最容易暴露五官短板的鼻梁和嘴唇,在纸片涵身上也是加分项。秀挺的鼻梁,微翘的鼻尖,以及天生微翘的双唇,连经纪人都问过她有没有去做过鼻子或者微笑唇,但以纸片涵的贫穷程度,答案显然是否定的。

舒涵想,假如有机会和其他明星大合照的话,纸片涵哪怕站在最不起眼的角落,大众的目光还是会一眼落在她身上,在这种级别的美貌面前,C位与否根本无关紧要,因为这张脸本身就代表着C位。

可惜,因为性格太过绵软的缘故,纸片涵一直被人随意拿捏,甚至不敢说一句反对的话。

之前还有剧组特意给她发邀请,但到了经纪人手里,却推脱她没档期,还将这份邀请转交给公司的其他女艺人。纸片涵也想鼓起勇气去质问经纪人,但却被对方三言两语地打发了回来,还吓唬她再闹事就和她解约,让她赔违约金。

舒涵摇摇头,果然这个公司从头到脚都不做人。

她转身回到卧室,把纸片涵当初签的经纪合约翻出来,很快找到了相关条款。

首先,她签的是十年经纪约,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是3000万,这个数字看着很吓人,也确实是吓人用的,基本上经纪公司和艺人签的都是不平等条约,违约金都高得吓人,实际上根本不合理和也不合法,只要走司法程序,都不会按照这个金额判决。

就她所知,之前就有经纪公司向艺人索要300亿天价违约金,艺人一纸诉状告到法庭,最后判决下来的违约金是500万。若不是双方的矛盾实在无法调和,也不会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。

娱乐圈毕竟是一个面向公众的行业,虽然对热度的追捧无所不用其极,但无论是台前的艺人,还是台后的经纪公司,很多时候所求的不过是一个体面而已。

一旦双方撕破脸,艺人固然身陷舆论漩涡,经纪公司的脸上也不好看,不到万不得已,没人想走到这一步。只是很多时候,经纪公司都太苛刻了,很多签约艺人入行多年,表面上光鲜亮丽,参演各种影视剧或者综艺节目,但出庭时核查存款,不过五位数,让人瞠目结舌之余,也对经纪公司的剥削有了进一步的认知。

而这种艺人多半也是交不起高达数百万的天价违约金的,但即使成为失信被执行人,也要坚持解约,可见公司有多不人道了。当然,也有极少数选择另辟蹊径,选择去考公考研,免除违约金的时候,也彻底退出了娱乐圈。但能上岸的才是极少数,无论是考公还是考研,都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事情,这种方法说起来简单,但也是最难学习的。

参考以往的判决和圈内行情,舒涵预计自己解约的话,她的违约金肯定是不超过300万的,考虑到公司也没给过她什么像样的资源,她的收入一直是最底层的那一档,也就比一天几百的群演好一点,这样算来的话她的违约金应该不超过150万。

舒涵盘算了一下,如果她能顺利将自己的作品投出去,赚到这笔违约金是不难的。圈内音乐作品的报价,其实可以分为词、曲、唱、录这四个部分,词曲版权自然是给创作人的,录音版权是归属音乐公司的,演唱权则属于歌手,总不能让歌手每次演唱自己的成名曲都要付钱给创作人,所以自然会买下演唱权。

至于词曲版权是怎么生效的,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。比如某电影想使用一首经典歌曲作为电影插曲,但原唱的歌手已经是天王天后了,所属的音乐公司索要的版权费太高了,那就可以去找词曲创作人买词曲版权,然后另找人录制。虽然仍要花钱买版权,但是新人的录制费用肯定比天王天后的原版录音费用便宜。

再比如,一些歌手在自己的演唱会或者综艺节目里唱其他歌手的成名歌曲,也只要支付创作人的版权费就行,不需要给原歌手版权费。但这种临时的词曲版权费肯定是唱一次,就要付一次的,除非提前规定好了使用期限和使用次数,在此期间可以免费使用,就像音乐公司也会提前约定好使用年限或者干脆买断,否则创作人可以一直有这个收入。

相比歌手动辄上百万的出场费,创作人的词曲版权虽然一次只有5万到20万之间,但积少成多,只要一直有人翻唱,就一直能收到版权费。所以很多人拼了命想写大爆歌曲,就是因为一首爆歌是真的可以吃一辈子的,也就是俗话说的养老保险。

当然,由于国内的版权意识并不强,所以很多网络翻唱都是没有版权的,创作人一般都懒得计较,除非这版翻唱大热出圈,那么创作人自然会索要自己应得的收益,也就是所谓的先上车再补票。很多网络歌手的单曲都是如此,翻唱火了,才想到去联系创作人购买版权,否则就要被人抨击抄袭了,但这种事后补票的行为也只能说聊胜于无。

至于词曲版权有多香,可以用泰勒丝为例。泰勒斯威夫特开全球巡演,除了她本人收入暴涨,凡是参与她创作的作曲人和作词人都能得到版权收入,比如泰勒的前男友就参与了她的部分词曲创作,留下了署名,也因此得到了一笔巨大的版权分成,虽然因此遭到了很多人的调侃(分手后仍能吃到软饭),但真金白银的美元到账,谁才是羡慕的那个呢。

总体上说,虽然中国的音乐行业整体都不景气,这也是整个亚洲音乐圈的现状,无论是知名歌手还是知名创作人,收入都远比不上同期的演员(演员们的收入动辄几千万上亿),底层音乐人的收入更是菲薄,但只要能打出名气,收入还是会变得可观起来。

至于那种几百到几千不等的词曲报价,多半来自圈外人和业余从业者,这种价格的作品也很少出现在正经唱片或者影视剧中,只有小投资的网剧才可能使用这些无甚亮点的作品,更多也是用来填补电视剧中的转场空白而已。

舒涵认真翻看了自己当初签的经纪合同,虽然是制式的合约,但也规定了公司对她所有作品都拥有完全的代理权。虽然经纪公司最初是朝演员的方向打造她的,但阴差阳错,也将她的音乐作品包含了进去。

而所谓的完全代理,就是哪怕她自己创作、自己发布,公司没有出一分力,都有权抽成,抽成比例是30%,但幸好版权还是属于她自己的,公司可能没想到她有这方面的能力,没有在这方面做出约束。

既然合同没有卡死,那她就可以通过词曲创作来偿付违约金,只是需要花点时间而已,并且不能用自己的真名进行署名,因为按照合约,她的署名权也在公司手里,她拥有的只有版权而已。这倒不是什么大问题,哪个创作者没几个马甲笔名。至于抽成,还是最后打官司的时候再一起扣除吧,她并不想提前暴露自己这方面的能力,不然公司就更不想放人了。

规划好解约流程之后,舒涵又在网上挑挑拣拣,下单了一把吉他和乐谱本。

作为一个创作人,通晓一个或多个乐器是必须的。虽然和很多作曲人一样,舒涵对音准和音色也很敏感,有时候不需要乐器辅助,也能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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