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舒涵点头,高制片就开始给她出主意了,毕竟是自家人了,他不罩着谁罩着。
“如果要走法律程序,第一步肯定是发律师函。但我个人认为,发律师函可以,但最好还是别走到法庭相见那一步。倒不是你怕了他们,而是,你毕竟是个公众人物,以后也是想继续吃这碗饭的,哪怕你问心无愧,最好也离法庭这种场所远一点,不要让观众和影迷把你和法制这两个字联系在一起,尤其是经纪合约这么严肃的事情。”
虽然圈内人都知道,很多经纪合约和卖身契没两样,不少经纪公司一边剥削小艺人,还不愿意承担合约上的职责,明眼人都知道是经纪公司理亏。但很多不了解内情的圈外人是没能力和渠道去分辨是非黑白的,他们只觉得解约就是对不起老东家,就是忘恩负义。再加上公司的营销能力和洗脑能力,艺人方面就更吃亏了。
这些年很多年轻人都喜欢去国外娱乐圈闯荡,尤其喜欢去韩国培训发展,然后再出口转内销,内地的观众还很买单。但是,韩国的经纪公司有多剥削人,对演艺圈有点了解的人应该都知道的,就这样外出打工的艺人拼尽全力解约的时候,被骂白眼狼的不在少数。明明也支付了违约金,是正常的商业行为,双方都达成了和解,路人却过于真情实感。
但凡高制片是月薪三千的普通打工人,遇到这种事,他肯定无脑喷资本家,甚至都不用去了解前因后果。原因很简单,资本家是不可能做慈善的,他为你投入的每一分钱,都是能以最快速度收回来的。艺人提前解约,资本家最多是赚得不够多,没到他的心理预期,但亏本是绝不可能亏本的,资本家的卖惨一句都不用听,对他们不需要半点同情。
和那些资本家相比,无论多么光鲜亮丽的明星也不过是高级打工人而已。
哪怕是顶流男演员、女演员,哪怕是影帝影后,如果只拍戏,不转型(转导演、转制片或者自己开公司),无论演技多好,都不是能上牌桌说话的人。充其量也就能在剧组里耍个大牌,还要赌上自己的名声,万一爆出来,万一没人保,早晚死得透透的。所以才有那么多演员想要去做导演,想要去做制片,都是想要获得真正的圈内地位,可惜成功的寥寥无几。
相比之下,同为高级打工人,那些大型企业里的打工皇帝ceo,不但有奖金、有期权、有股权,赚得不比明星们少,而且在整个公司和整个行业都有一定的话语权,这一点是明星们远远比不上的。
舒涵也听进去了对方的话,“发律师函,不上法庭,您的意思是让我走庭外和解吗?”
高瀚不由笑了起来,对方果然一点就通,“对,用律师函表明你的态度,但最后尽量还是别走到对簿公堂那一步,倒不是想让你受气,而是上法庭这种事,到底是公众人物更吃亏一点。怎么说呢,人生难免妥协,大家都在这个圈子里,做事留一线,日后好相见。”
高瀚是正常人的逻辑,又是做制片人的,对圈内的人情关系自然看得更重一些。虽然这个公司确实做事不地道,但这个圈子就这么大,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,哪怕偶尔有点摩擦,但也不是什么不死不休的关系,还是各退一步,你给我一分面子,我给你一分面子,大家和气生财,说不定哪天还要在一个项目里合作呢。
“好。”哪怕舒涵真的很厌恶这个公司,但高瀚这么说了,她也听得进去,反正只要能和对方解约,过程不重要,她只是不想在这个公司待了。
“还有,既然确定要解约的话,尽量在一个月内完成吧。”高瀚琢磨道。
“好……什么?”舒涵刚想点头,就觉得不对劲,一个月内解约?这怎么可能?不提她还没攒够解约金,就是攒够了,和公司解约也是一件旷日持久的事。多少明星顶流和原公司拖到打官司,一拖就是半年一年的,怎么可能那么轻松。
“这部电影马上就要拍完了,最迟也就一两个礼拜就杀青了。之后就是后期制作,这种爱情电影也没什么特效,慢一点一个月也就全部剪完了,所以我们得在这之前把主题曲什么的都定下来。”高瀚解释道,“而且那时候你的词曲版权也差不多登记完成了,反正都要解约了,没必要再给他们抽成。”
“但是……”舒涵明白,对方在意的是时间,但她这边违约金还没有搞定,如果就这样贸然解约,公司后续可以告她拖欠债务,她就要上失信名单了。
“怎么了?还有什么问题吗?”高瀚看出了舒涵的为难,立刻询问道。
“确实有一点问题。”舒涵不好意思地说道,虽然她相信自己以后一定能把这笔钱赚回来,但现在她确实囊中羞涩,“我本来是想用半年或者一年的时间去到处投投作品,争取在解约前把违约金赚出来的,这样也不影响我以后的工作,但如果现在就要解约的话……”
舒涵抱歉地看了高瀚一眼,没有再说下去,但高瀚也明白了她的意思。
高瀚点头,“我知道,你在这种公司肯定是存不下什么钱的,哪怕你手里真有点钱,这种公司也会哄着你花出去的,不然也不好控制你,这种套路我们都懂。”
大点的公司可能会承包新人的置装费和宣传费什么的,反正后续能通过抽成在其他活动或者工作中赚回来。但小公司是绝对不可能出这个钱的,因为小公司提供不了那么多的资源,或者说工作机会,所以从头到尾都要更加精打细算。
很多艺人混不出头想要退圈时,惊讶地发现自己竟然还倒欠公司钱,就是因为小公司都会提前在条款中写明,这部分花销都是公司垫款,如果艺人解约,需要偿还相应的花费。
不过现在有的大公司也学会了这一招,毕竟蚊子再小也是肉,对此高瀚只能说一句吃相难看了。这种风气也是从外面带回来的,训练费、食宿费、交通费,全部都要艺人自己掏,敢情公司就是个中介和培训机构,就赚个培训费,其他就什么都不管了。
高瀚看不上这种公司,一点行业精神都没有,一天天不想着怎么拍点好剧好电影,光想着怎么压榨员工了,也怪不得这些公司越来越留不住人。
高瀚摇了摇头,继续道,“刚刚不是说了,我和你袁导都很喜欢你的这两首歌,肯定是会买下来的。本来我们是准备找别的歌手唱的,但刚刚听了你现场唱的,觉得你的演绎也很好,虽然有点瑕疵,但反正还有后期修音嘛。”
被老婆打了下手臂,高瀚立刻改口,“不是,我是说,虽然有点瑕疵,但你以后肯定会越唱越好的,反正咱们还有时间再练一练,也不急于一时。”就算是正经专辑的录音棚版本都会有后期修音的,更别说电影插曲了。既然高瀚决定签下对方,那与其找别人来唱,不如直接让舒涵自己唱,能自己包揽词曲的歌手还是少数,对电影来说多少也是个宣传点了。
高瀚顿了顿道,“我估算了一下你的合同,正式解约的话,违约金一百万顶天了,然后我和你袁导给你的版权费是一首歌二十万,两首歌就是四十万,加上收音费用,一首歌按照三十万算,两首歌就是六十万,所有这些加起来正好一百万,应该能覆盖你的违约金。”
当然其实还有后续的扣税等等,但公司在这方面是能给舒涵垫付的。
舒涵怔住,她不敢相信,两人竟然愿意给自己一个新人这么高的报酬。
要知道,像她这样的新人,一首歌的版权费五万十万顶天了,二十万一首歌是圈内资深音乐人的作品价格了,更别说录制费用了。
舒涵可能对影视圈的行情不够了解,但她对音乐圈的行情足够了解。很多新人歌手倒贴钱都愿意去献唱电影主题曲(仅限院线电影,而非网络电影),就是因为院线电影的流量和宣传效果是其他渠道永远比不上的。
举个例子,由王菲演唱的《致青春》这部电影,明面上的宣传经费就有六千万了,这还只是小成本的青春爱情电影。至于那些商业大制作,宣传经费都是和电影的制作费用持平,甚至还远远超过的,动不动就是上亿。所以很多人说,一部电影要盈利,票房至少要是制作成本的三倍,否则都是赔本的。
可以想象,在这种情况下,参与电影宣传的歌手能吸引多少流量,过气歌手一夜翻红,新人歌手一夜爆红,都是再真实不过的事情,所以歌手们才对影视剧ost趋之若鹜。
但是,音乐圈和影视圈是有壁的,歌手唱得再好,没人邀请就是进不了影视剧的制作圈子的,因为想进这个圈子的歌手实在太多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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